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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保障。

1.支教选派工作经费。根据桂教人〔2013〕23号文件,安排到非“三区”县义务教育阶段支教的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1万元标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

2.走教选派工作经费。走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年人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3.支教和走教选派工作经费采用据实结算方式,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江南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领导协调小组,组长由江南区教育局局长李青、教育党组副书记梁正贵担任,副组长由江南区教育局副局长李翠香 担任,成员由江南区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我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蓝馨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具体组织实施

1.规范选派程序。各城区及乡镇中心区优质中小学校认真组织,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按要求落实支教走教教师的选派工作,要在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及时签订三方工作协议,确保支教走教教师按时到岗。

2.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支教教师尽量安排在受援学校住宿。如受援学校确实无法提供住宿的,受援校要及时与支教教师进行解释和沟通,并报城区教育局协调解决,经费可从选派工作经费中列支。

3.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支教走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对支教走教教师进行跟踪管理,如实对教师支教走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于每学期末向城区教育局汇报。

4.请各有教师报名参加的学校分别于2016年9月21日前将《支教教师签约情况表》、《走教教师签约情况表》、10月21日前将《三方工作协议书》上报城区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0317室)。电子版同时发至办公室邮箱:jnqjyjrs@163.com。

联系人:蓝馨泉  联系电话:4887921

原标题:2016年南宁市江南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附件1-3

1.江南区2016学年中小学支教教师签约情况统计表

2. 江南区2016学年走教教师签约情况统计表

3.南宁市江南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三方工作协议书模板(空白的地方请用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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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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