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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师交流轮岗”的工作要求,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落实2015学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南教人〔2015〕10号)精神, 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完成从城区及乡镇中心区优质中小学选派25名优秀教师到乡镇中心区以下学校支教走教1年(2016年秋季学期、2017年春季学期),其 中支教9名、走教16名。通过组织教师支教走教,进一步促进我城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缓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紧缺和无法开齐课程等压力,提高我城区中 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和学校教学质量,为推动我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作为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的责任主体,我城区从本地中小学教育实际需要出发,以义务教育为主,派出骨干教师,切实提高受援地学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并逐步探索形成提高农村师资水平、江南区区域内师资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工作
(一)选派支教教师
1.支教来源及数量。城区及乡镇中心区各中小学选派9名。
2.支教资格及要求。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支教教师必须到乡镇以下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二)选派紧缺学科走教教师
1.走教来源及数量。城区及乡镇中心区优质中小学选派16名。
2.走教资格及要求。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英语、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骨干教师。
走教教师除完成原单位教学工作外,还必须到乡镇及以下2所以上学校(不包括本人所在学校)连续走教一个完整的学年,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 并采用多种形式切实帮助走教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走教教师要求每周到受援学校上一次课以上,即受援两所学校至少一周上2节,8节/月,多上不 限。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教师在支教走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除人事关系变动外)。受援学校负责教师支教走教期间的住宿生活、 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如实对教师支教走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反馈给城区教育局作为是否继续选派的重要依据。支教教师的年度考核与受援单位教师 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由受援单位抄送派出单位。
具体政策保障措施如下: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发放。在支教走教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教师福利待遇。按学期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
2.支教走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3.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4.选派学校、受援学校及支教走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三方协议内容和格式由江南区教育局统一印发,详见附件4),协议一式五份,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城区教育局及本人各留存1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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