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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要求
1.乡镇及以下岗位:
(1)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的岗位,免笔试,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缴费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情况将于4月30日前在河池人才网公布。并在面试前,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生考试费。
(2)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超过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须参加笔试作筛选,笔试不划定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县级以上岗位:
县级以上岗位按实际报名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统一划定分数线,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由市直招聘单位或县级教育局会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提出申请,报河池市教育局审核,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并列: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三)优惠政策
“代课教师”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可给予教龄加分,教龄每满1年加1分,加分分别计入笔试和面试成绩。加分证明由县级教育局负责出具,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确认。
(四)面试要求
1.面试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人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教育局出具的《代课情况证明》。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报河池市教育局审核后,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以实际发布的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直招聘单位和县级教育局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市直招聘单位由河池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级教育局联合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市直招聘单位和县级教育局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6年7月中旬前。
5.面试方式
市直单位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说课+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的面试方式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定。
6.面试分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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