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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笔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必须经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经市教育局授权的市直有关招聘学校进行面试资格审核,报市教育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百色教育网、百色人才网上公布。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有关招聘学校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地点以及其它面试相关事宜。

2.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2)提供材料要求: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提供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名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查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原则上,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否则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定向招聘在岗代课教师的岗位的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在岗代课教师身份证明、艰苦边远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年限证明。以上证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出据。

考生提供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教师资格证等)及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责任。

招聘岗位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面试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3.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各县(市、区)的面试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由各县(市、区)组织 实施;市直学校的面试方案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并在面试考场区域内公布面试成绩及 排名。

进行面试时,每个考场要成立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评委由县(市、区)教育局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各县(市、区)面试评委要求在 本市范围内县(市、区)之间交流,每个考场交流评委不得少于30%。评委要求具备中级职称两年(含两年)以上。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不得向面试评委提供考生 的个人信息,不得介绍考生与评委见面。严格实行面试评委与考生“双抽签”制度。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凡透露 的,扣减面试成绩的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4.面试命题、时间与要求

面试的命题方式及内容:距开考前5分钟,各评委组根据招聘岗位提供的相应学科教材范围进行现场命题。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全市统一(2016年7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面试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

面试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 〔2012〕79号)执行。市教育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选派巡视员监督指导,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场 监督。

经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根据《广西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文执行,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考核环 节。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的岗位,可进行复征补充招聘。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并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环节的依据。

六、考核(2016年7月下旬 )

(一)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 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百色教育网、百色人才网上公布。出现以下情形的,增加筛选条件或方式确定考核人选: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免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组织加试说课方式确定考核人选。

(二)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中出现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七、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自负。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部门一周内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 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予受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再体 检。

(二)公示。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百色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

八、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2016年8月4日)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一次复 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全市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发布,由相关县(市、区)教育 行政部门、市直招聘单位具体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九、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2016年8月25日)

(一)补充招聘的条件。参加了2016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和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 加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 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可报考笔试的复征岗位和免笔试的复征岗位,免笔试的考生只能报考免笔试的复 征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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