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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中学高级专业技术教师编制评审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广西中学高级专业技术教师编制评审有关负责部门
本条件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广西中学高级专业技术教师编制评审条件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指县级市、县、县级区。
(五)“德育教师”指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政教主任、学校团委书记、心理健康教师和其他担任德育工作的教师。
(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方法:
1.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层管理干部、校级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2.图、音、体、心理健康、劳动技术、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3.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七)“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有教导处、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
(八)“基础薄弱学校”指国家级贫困县所属学校。
(九)“循环教学”指义务教育7-9年级、普通高中1-3年级教学。
(十)“县城以下学校”指不设在县城的乡镇学校。
(十一)“论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性文章,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
(十二)“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人民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奖,以及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机构、市级以上教育学会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质课奖等。
(十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ISSN”或“ CN”刊物)。
(十四)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三年以上。
在此,预祝参加广西教师编制考试的考生,考试能够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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