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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中学高级专业技术教师编制评审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广西中学高级专业技术教师编制评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广西中学高级专业技术教师编制评审学历条件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具有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五)从国家机关交流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学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广西中学高级专业技术教师编制评审外语条件  

1.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县级考C级)。  

2. 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五、广西中学高级专业技术教师编制评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六、广西中学高级专业技术教师编制评审继续教育条件  

中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每年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并提交近2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七、广西中学高级专业技术教师编制评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系统承担学科课程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2. 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中层干部、班主任6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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