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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中学高级专业技术教师编制评定标准
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能较好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二、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广西中学高级专业技术教师编制评审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三、广西中学高级专业技术教师编制评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工作资历条件,但业绩特别突出。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县城以下中学教师获“广州助学基金”八桂优秀乡村教师称号。
(二)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得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等奖。
(三)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重大突破,教学方法或教学经验在全区有较大影响,并经自治区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具有推广价值。(须提交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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