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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钦政办〔2016〕5号)等文件精神,为引进优秀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岗位招聘的专业具体见附件。

二、引进人才的名额及岗位

钦州市卫生学校引进人才1名,岗位为专业课教师。

三、引进人才的方式、程序

(一)引进方式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程序

1.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请填写《2016年钦州市卫生学校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并粘贴好相片,附上相应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岗位所要求材料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到钦州市卫生学校(地址:钦州市乘风大道(职业教育中心内)钦州市卫生学校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人员需提供证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3日—10月21日。

(2)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13日—10月21日。

现场资格审查:请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才能参加考试。

钦州市卫生学校按引进的基本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2.面试。面试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订钦州市卫生学校引进优秀人才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定于2016年11月19日由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执行。

面试原则上要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1:2及以上1:3以下比例确需开考的,由钦州市卫生学校按程序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再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方能开考。1:1及以下的岗位不能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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