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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核和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可同时确定为考核人选。

(二)考核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个人以上组成。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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