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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民办学校师资扶持工作,根据《贵港市市本级扶持民办学校特聘教师公开招聘实施细则(试行)》及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00名民办学校特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高﹙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备相应招聘学校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教师资格,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

报名地点:贵港市教育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手续

1.报考者需要填写《贵港市市本级民办学校特聘教师公开考试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2.提交材料

(1)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还必须提供加分依据材料(劳动合同、凭身份证到贵港市社保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

报名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是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本次招聘涉及年龄、工作经历、聘用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日。如:45岁及以下,为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如:40岁及以下,为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资格审查

各招聘学校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截止时间2日内电话告知报名者,并说明不同意报考的简要 理由。学校资格初审查通过的报考者,报贵港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通过的名单统一在贵港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 时间内到贵港市教育局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

(五)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六)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由贵港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印制准考证,招聘学校负责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与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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